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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再次升级,明确13项补贴条件和标准

时间:2021-01-14 11:50:30  

 

  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证策再次升级。经市证府同意,市人社局近日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以下简称《补贴事项》),明确13项补贴条件和标准。

  据了解,市人社局优化补贴申领服务,采用网上服务平台申领补贴,简化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再根据属地人社部门指引办理现场确认,审核完成后即可等待发放补贴。

  文/黎禹君李伟良

  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出台多项措施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这在《补贴事项》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根据《补贴事项》,2020年2月9日起,企业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可申请招工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非本市户籍劳动力(且之前未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并在该企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劳务协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400元,对自然年度内累计成功推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标准上浮为500元/人,累计成功推荐人数300人以上的,标准均上浮为600元/人。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开展“共享用工”合作,提供“共享用工”50人以上的,可享受2万元补贴;提供“共享用工”100人以上的,可享受5万元补贴。该项补贴实施至2021年5月31日。“共享用工”期间,借出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变,借出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保障借出员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合作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借出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不得借“共享用工”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共享用工”结束后,借出员工返回借出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

  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为1万元

  在一次性创业资助方面,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符合以下一种身份: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创办的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补贴标准为1万元。

  在创业租金补贴方面,在我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创业者,需符合以下一种身份: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最高6000元/年。

  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最高达100%

  大学生充分就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根据《补贴事项》,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补贴条件需满足到我市小微企业或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高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相应提高补贴比例,最高可达100%。

  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方面,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申请。就业地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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