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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保局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举报有奖

时间:2017-07-19 10:06:18  

    (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举报事项未予以行证罚款处罚,但已予以查封扣押,或已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证处罚决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基本相同的,按举报的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举报同一主体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分别奖励,但总额不超过3万元。

    ◎奖金怎么领取?

    对予以奖励的举报人,应在接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现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如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

    逾期未办理奖金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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