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笔者从江门市环保局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江门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7月起施行啦! 市民举报工业企业污染环境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举报有奖施行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12日。
◎哪些情况可以举报?
(一)未依法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固体废物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四)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者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固体废物的;
(六)未经环评审批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项目的;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