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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多举措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时间:2020-12-01 13:13:04  

  《方案》表明,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证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登记的名称中要体现“托育”等字样,明确经营(业务)范围。

  已登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场地证明、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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