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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获得地方立法权五年,法规实施成绩斐然

时间:2020-11-24 13:50:44  

   2015年,江门获得地方立法权,这是江门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时刻。过去的五年,江门抓住现实所需、民心所向,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先后制定了8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显著。这五年,江门在探索中发展、在开拓中前进,争创“全省一流”地方立法工作,“江门经验”屡登全国“讲堂”。自即日起,市人大常委会与本报联合推出《江门地方立法这五年》系列报道,在回顾与展望中看立法成效、讲立法故事,敬请垂注!

  □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通讯员/何中林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已出台8部地方性法规,包括1部程序法和7部实体法。在获得地方立法权五周年之际,为全面回顾我市立法工作情况,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和特色,督促法规实施,明确下一步立法方向和重点,11月17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五邑各地,开展五年立法回顾与展望工作调研。

  期间,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相关法规的实施情况和成效,并听取市直及各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实施法规的情况和意见建议,为立法后评估以及立法修改工作提供参考,继续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争创全省一流。

  潭江流域水质立法后改善明显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作为我市出台的首部实体法,自2016年12月1日实施以来,潭江流域水质得到大幅改善。

  市水利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1—10月,在潭江流域66个河长制水质考核监测断面中,水质达标断面共53个,达标率为80.3%,相比2018年的水质达标断面25个、达标率37.9%,达标断面增加了28个,水质达标率增加了42.4个百分点。同时,我市河长制工作连续两年在省河长制验收、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2018年获得省河长制考核地级市第一名。今年5月,我市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4000万元,是全省唯一获此项激励的地级市。

  “潭江牛湾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这在立法前是不敢想象的。”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副局长徐炎水表示,条例的出台强化了群众对潭江的保护意识,建立的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联合防治、信用评价等制度为工作提供了指引和依据,意义重大。据悉,作为江门市潭江流域的上游城市,恩平市在2017至2020年累计投入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463.6万元用于污染源整治、生态保护等。

  为使条例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有关部门还对条例提出了修订建议,如市水利局认为,近年来国家、省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建议扩大水质保护范围,对西江水质也进行立法保护。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指出,今后相关水环境执法权将下放到各镇街,建议条例从法规的层面将其明确。

  城乡建设管理和执法更精细化

  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我市共出台了3部法规,分别是《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其中,《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目前我市已认定的2处历史文化街区均位于台山市,分别是台山老城中心区和西宁市街区,新会区2处历史文化街区正在申报中,分别为新会学宫历史街区和大新路—仁寿路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方面,目前我市市区范围已认定并公布两批共159处市级历史建筑,并划定历史建筑的本体界线。另外,四个市(区)共公布历史建筑60处,其中台山9处、开平2处、鹤山46处、恩平3处。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从法规的高度强化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唐建安表示,该局将加大法规宣传解读力度,同时立足部门职责,将“普查推荐、名录管理、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抓实抓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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