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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始对示范路段的共享单车进行监管

时间:2018-02-03 17:11:07  

    未来如何执法?2月1—4日期间,江门主要采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或警告方式,单车运营企业要自我整改,合理投放共享单车数量,自行约束。毛国华介绍,2月5—14日,将正式执行《2018年春节前市容环卫专项执法攻坚行动方案》,发现自行车(共享单车)违法停放的,应立案处罚(罚款)。辖区城管、交警分别负责对违法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自行车(共享单车)进行清理。

    具体如何监管共享单车企业?“一旦发现无序停放或者超限,我们将进行收车,同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毛国华介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于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证工程行证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乱停乱放怎么办?“在试点路段内,行人乱停乱放一经发现便会进行处罚。”蓬江区交警中队第四大队副队长赵伟文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赵伟文提醒,希望市民自觉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序停放共享单车,不得随意占用道路,共享单车经营企业依法积极配合行动,维护市容环境和交通通行秩序,保障节前“四化”活动中城市净化美化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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