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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下月起用人单位需按照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保险费

时间:2017-12-22 17:45:07  

   根据《关于2018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596号)文件要求,江门市201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3324元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江门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缴费工资下限由原来2906元调整为3324元,上限由原来的8718元调整为9972元(即3324×30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8.0%下调至为7.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5.8%,个人缴费费率为2.0%)。

    调整后,企业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259.27元(单位192.79元,个人66.48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8%,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259.27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8%,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192.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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