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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将实施更严格的防控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时间:2017-12-15 15:43:42  

  核心防控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全面停工,对场内裸露地面、渣土及堆土进行覆盖,对硬底化路面和场地进行清洁和冲洗,防止产生扬尘;协同防控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干料搅拌、基坑挖掘、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等产生扬尘作业,监管责任单位每天对辖区工地巡查一次,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

  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提高洒水频次,环市、白沙、江南、会城、沙坪街道及今古洲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重点路段每天6:00至24:00洒水频次不少于12次,雾炮喷洒频次不少于4次。核心防控区内泥头车禁止上路行驶。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

  《方案》要求,明年第一季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要深化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机制,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扬尘等面源、机动车、垃圾秸秆禁烧等污染行为加大防控和打击力度。

  举措:强化执法监管 加强督查督办

  为保障《方案》实施,我市将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继续开展环境执法百日整治行动,加大涉气企业现场检查频次,采取明查、暗查、突击夜查等形式,严厉打击各类偷排漏排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高污染燃料锅炉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一一落实管控要求。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参与,确保各项强化措施落实到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组织七个督查组对三区四市开展一次督查,重点检查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地方整改落实到位。市环境保护局七个专项督导小组要在重点防控期内,坚持对各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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