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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门前三包”入法《条例》的施行对商铺有制约作用

时间:2017-11-08 10:19:40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它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省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与江门之前实施的《江门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比,《条例》在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环卫作业、环卫设施等方面的管理上更全面、更详细。

环卫工人表示,《条例》的施行对商铺有制约作用,能让更多的人爱护市容环境。

    《条例》规定 责任人须对责任区负责

    《条例》里最引人瞩目的是“门前三包”入法。“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其原来带有行证规范性质,但约束力偏弱。《条例》将“门前三包”制度入法,概括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但责任区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更广,且有直接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分别明确了不同责任区的责任人,同时规定责任人应当履行三方面的责任:一是保持市容整洁,环境卫生整洁,水域卫生整洁,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二是发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情形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制止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并可以向主管部门报告。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也可以委托他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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