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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车管所发布两则关于机动车的通告 过期未检验的机动车将报废

时间:2017-08-31 10:56:06  

 近日,江门车管所发布两则关于机动车的通告,有2.2万辆机动车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强制报废;有1.1万辆机动车,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办理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面临强制报废。

  据江门交警介绍,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该批2.2万辆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可登录江门交警信息网查询车辆信息,也可以拨打电话0750—3221100或114公安便民热线查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另一则通告中涉及的1.1万辆车,则属于已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办理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面临被强制报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扣机动车;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强制报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可前往江门交警信息网查询并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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