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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4年秋招方案出台

时间:2014-07-02 10:46:22  

  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日前出台。方案就学区划分、招生原则、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教育收费等作了明确要求。
  方案要求,各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房情况以及学校标准班额等,合理、周详划分学区(100%覆盖辖区),确定公办小学以及初中的学区范围。招生前,各地、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有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包括择校生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从8月10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小学从8月20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9月1日新生开学。
  关于入学,今年将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原则上,户籍在本市区或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居住地入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首先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从严控制学区外学生择校,按照省规定学校一年级学生择校比例控制在当年一年级招生数5%以内。学校不得以跨学区为名向择校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非本市区或本城区户籍且在流入地无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地市区教育行证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乡镇中心校按“免试、就近”原则划定学区。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合理使用教育资源,各地各校要严格控制适龄儿童入小学年龄,不鼓励接收不足龄学生(至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足6周岁)。对少数秋季入学时未满6周岁、但在招生当年12月底前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学校可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接收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举行任何选拔性考试,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衔接班、到生源校摸取毕业生信息、贿招等手段招生。制止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等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挂钩。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班额录取新生。各公办学校招收的择校生按照省规定的比例、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收择校生的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所谓“实验班”、 “衔接班”等。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2014年,市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控制数分别为:侨都江门皋城中学1500人,侨都江门市轻工中学1500人,两校招生范围以侨都江门城区为主。皖西中学初中部承担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接受初中义务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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